在【勞基法休假規定懶人包】婚假、產假、事病假等休假規則一次搞懂這篇文章中,我們有列出幾個跟病假有關的重要法令規範,這次小編整理了 5 大病假常見Q&A,帶大家更深入的了解到底哪些行為會不小心誤觸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
勞基法病假一年有幾天?
「病假」在勞工請假規則中,分成「傷病假」、以及「公傷病假」兩種,這兩種病假的天數以及計薪方式不太一樣,我們先來看看兩者有什麼不同:
- 公傷病假:指的是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不能工作而請的假。由於起因是職災,因此在員工醫療完成前都有請公傷病假的權益,也就是說,包含手術後的復健也都可以請公傷病假,天數無上限的。(延伸閱讀:職業災害如何認定?車禍算職災嗎?發生職災記得這樣通報!)
- 普通傷病假:因個人傷病、生理原因導致無法工作而請的假都是「傷病假」。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勞工每年都有 30 天的半薪病假,超過 30 天後的病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而如果有住院,則是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如果兩種傷病假都有請的話,請假天數在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的範圍也包含:因罹患癌症須採門診方式治療、員工懷孕期間的「安胎假」,以及當年度超過3天的生理假,也都可以併入病假天數中計算。(當然如果公司制度優於勞基法,不將這些假併入生理假絕對是沒問題的~)
到職未滿一年,病假天數可以按比例計算嗎?
答案是:病假不能夠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天數。
根據勞動部台勞動字第 962 號函:
工請假規則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病或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全年得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係指勞工在事業單位該年度內,不論採曆年或會計年度,因有上述情形時即可請假,其日數之多寡各該條文已有明定,並無勞工於年度中途到職即按比例遞減核給請假日數之規定。
無論公司每年的的休假天數是以「週年制」還是「曆年制」來計算,在病假這個假別上,都不能因為員工到職未滿一年或是年中離職,而依照在職天數的比例來換算病假天數哦!
請病假扣可以全勤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只有明文規範「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和公假」這四種假別不能扣全勤獎金,但是條文內並沒有提到普通傷病假,所以針對普通傷病假,是否要扣全勤、或是依照病假天數按比例扣全勤,就視當初勞雇雙方約定(延伸閱讀: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注意 6 大違法地雷,內附合法勞動契約範本)。
勞基法病假 30 天當中含假日嗎?
每年 30 天的半薪病假是讓勞工用來「免除出勤義務」的,所以不會包含「本來就不需要出勤」的假日。即使員工連續 1 整個月的病假,也只有工作日才能被算在病假天數中!
只有一種情況會把假日包含在病假裡面,就是當員工已經把當年度的 30 天病假都請完,如果後續又在連續請了 30 天以上的病假,才會把例假、休息日都納入計算。
病假 30 天裡面有包含生理假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女性員工如果因生理期而工作有困難的話,每個月有 1 天的生理假,但是每年只有其中的前 3 次不能併入病假,第 4 到第 12 個月請的生理假是可以併入到 30 天的病假裡一起計算的哦~(延伸閱讀:生理假可以扣薪或全勤獎金嗎?8個你一定要知道的生理假規定)
病假半薪要怎麼算不違法?
前面有提到,只要員工當年度請的病假天數在 30 內,雇主都至少要支付員工半日的薪資。
假設小明的月薪是:底薪 57,600 元 + 伙食津貼 2,400 元 = 60,000 元;換算下來每日薪資就是:60,000 元 ÷ 30 天 = 2,000 元。(延伸閱讀:月薪換算日薪怎麼算?「一日工資」算法比你想像的還重要!)
所以如果小明這個月請了 2 天病假,那麼這個月他可以領的薪水總共是:
(60,000 元 ÷ 30 天 × 28 天) + (2,000 元 × ½ × 2 天) = 58,000 元。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小明傷病的比較嚴重,從 2022/9/1 一路請病假到 2022/10/31,那麼他 9、10 月份的薪資應該要分別這樣計算才符合勞基法:
9 月份薪資
- 9 月份的工作日共有 21 天,給半薪:2,000 元 × ½ × 21 天 = 21,000 元
- 9 月的休假日 + 休息日 + 例假共 9 天,給全薪:60,000 元 ÷ 30 天 × 9 天 = 18,000 元
- 小明 9 月份總共可領: 18,000 元 + 21,000 元 = 39,000 元
10 月份薪資
- 10 月份的工作日共有 20 天,其中小明還剩 9 天的半薪病假:2,000 元 × ½ × 9 天 = 9,000 元
- 因為小明 30 天的病假在 10/14 就全部請完了,10/1 到 10/14 當中的休假日 + 休息日 + 例假共 5 天,給全薪:60,000 元 ÷ 30 天 × 5 天 = 10,000 元
- 10/15 到 10/31 這段時間:因當年度病假已超過 30 天,所以不支薪
- 小明 10 月份總共可領: 9,000 元 + 10,000 元 = 19,000 元
可以拒絕員工請病假嗎?
勞基法第 43 條明文規定勞工有請病假的權利,而在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也有提到:「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所以當員工有依法告知病假事由,不管是親自口頭、書面,或是請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都不得拒絕,不然就可能因違反法令而最高被罰到 100 萬!
另外也要特別注意,雖然法令有寫說「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但不代表員工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前就可以不給假,當然也不能對證明文件有太嚴苛的規定,影響員工請病假的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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