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大部分的員工遇到「補班日」絕對不想補班,如果補班日一律強制員工請特休,當作放一天假的話,這樣可以嗎?讓我們一起看看勞基法怎麼說吧~
為什麼連假要補班?
台灣有個特殊的工作文化,就是呢~政府會在某些國定假日多放勞工一天假,將其湊成連假,並提前期幾週的「週六」設為補班日。換句話說,這天多給你的假,是要還給公司或國家的。(延伸閱讀:彈性放假後才到職要不要補班?2023 補班日重點一次看!)
不過基於台灣外商、新創公司越來越多,制度上也愈發彈性,很多大型企業與新創公司,都已陸續不用再「補班日上班」。就拿我小孩的幼稚園為例,班上家長應該超過一半都不用補班。路上走一圈,發現餐廳與電影院也是比平日滿。
最近聽到朋友的公司,請員工於補班日「不用來上班」,並且強制扣除其一天的補休扣打。我聽了真是大吃一驚、花容失色。我們來看一下這到底合不合法?
補班日可以直接扣員工特休,讓全公司休假一天嗎?
這個問題我們直接來看勞基法的規定就會清楚了,根據勞基法第 38 條:
(前略)......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意思是,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同意,企業不得在任何時候強制勞工使用特休或擅自扣除其特休。(同場加映:工資懶人包|員工特休未休畢,工資必須這樣算!)
因此,不只是公司強制員工在補班日用特休違法,包含公司要求員工預先排定特休,或是單方面拒絕員工請特休,都會牴觸勞動基準法§38-2 的規定。
這時候,有一個來自北方的朋友舉手發問:那我可以補班日不要補班,補假日不要補假嗎?這個問題就牽涉到公司是否有勞資會議通過「依照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如果有的話,那補班日就視為正常上班日,補假日就視為休假日。(延伸閱讀: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國定假日出勤3大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這代表的是,如果你要在補班日不要補班,就得請假,不然就會視為曠職。你要在補假日出勤,公司就必須依照休息日遞延工時規則給予你加班費或補休。如果公司不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就全部比照勞基法規定。每七天內都要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唷!(延伸閱讀:休息日、休假日、例假日差異大解析!)
(同場加映:薪資懶人包|哪天發薪才合法?那些你不知道的發薪違法行為)
2023 年清明、端午、雙十節...連假補班日整理
最後,小編也整理了2023年的連假補班日的資訊,讓大家可以事先跟員工「協調」補班或休假規劃~
- 元旦連假:12/31(六)~ 1/2(日),1/7(六)
- 春節連假:1/20(五)~ 1/29(日),2/4(六)為補班日
- 228連假:2/25(六)~ 2/28(二),2/18(六)為補班日
- 清明連假:4/1(六)~ 4/5(三),3/25(六)為補班日
- 端午連假:6/22(四)~ 6/25(日),6/17(六)為補班日
- 雙十連假:10/7(六)~ 10/10(二),9/23(六)為補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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