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來說勞資爭議當然是能免則免,不過如果真的發生了又該怎麼辦呢?今天小編就要來帶大家一起了解,如果與員工產生勞資爭議,身為雇主該怎麼處理,也再次複習一下哪些議題最容易產生勞資爭議,讓大家提前避雷!馬上來看看吧~
勞資爭議是什麼?什麼情況下容易發生勞資糾紛?
當員工跟雇主之間,因為工作相關的事情而產生的糾紛或爭端,就是我們常說的「勞資爭議」或「勞資糾紛」。(延伸閱讀:最容易違反勞基法的 5 個地方!身為雇主、人資絕對要小心)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 條,勞資爭議分成兩大類:
-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造成勞資爭議的情況有很多,不過通常都跟薪資、工時,以及兩者之間的交集——加班費有關!當然關於休假或是自願與非自願離職的糾紛也不少,以下讓我們來細細看一下 5 個最容易引發勞資爭議的點:
工資相關的勞資糾紛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薪資結構,或是計算方式導致的爭議,例如哪些情況會扣全勤獎金、年終和三節獎金的給予或計算方式,以及遲到早退、請事病假後的薪資計算方式......等。
想避開薪資相關的勞資爭議,除了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薪資的計算方式及結構之外,在薪資單中確實地列出每個薪資項目也很重要!(延伸閱讀:人事薪資系統 vs 薪資外包哪個適合你?各種薪資管理方式優缺點一次看!)
工時、出勤相關的勞資糾紛
說到工時方面的爭議,很大的比例都是因為沒有「確實記錄出勤」,或是工時安排不當而導致。
首先,沒有出勤紀錄本身一定違反勞基法第 30 條。而出勤紀錄如果不確實,在推算工時的時候勞資雙方也就有可能產生認知上的落差,例如員工打了下班卡後仍持續加班,但是因為沒有紀錄,在計算薪資時被遺漏或忽略.......等。(延伸閱讀:6 大 NG 出勤紀錄方式要小心!符合勞基法的打卡規定這樣才正確)
加班相關的勞資糾紛
如果工時紀錄不確實,遇到加班的時候當然就會造成加班費計算的糾紛啦~
另外常見的還有在計算加班費時直接將小數點四捨五入、無條件捨去導致薪資少給;以及超時加班,或是員工因需要加班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務,已經產生加班的事實,但公司因為不想支付加班費而拒絕加班申請,這些都是很容易造成的爭議。(延伸閱讀: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關於「加班」常見7大問題一次搞懂!)
休假相關的勞資糾紛
特休相關的問題也常常引發勞資爭議,例如公司干預員工的特休安排,或是在特休天數的計算上雙方有認知落差......等。
另外還有當員工請了事病假、生理假、產假後(延伸閱讀:婚假天數有幾天?勞基法產假、事病假等休假規則一次看),勞資雙方對於證明文件的認定也常會有爭議發生。
離職、資遣相關的勞資糾紛
常發生的相關爭議包含未修畢的特休換錢計算不確實、要求員工以自願離職的方式來規避資遣費,或是預告期計算方式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等。(延伸閱讀:資遣費怎麼算?除了資遣預告和通報,資遣員工注意事項還有這些!)
發生勞資爭議該怎麼辦?
說了這麼多可能產生勞資糾紛的地方,那當勞資爭議真的發生的時候,要怎麼辦呢?
首先要先與當事員工一起尋求有共識的解決方案。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找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調解,例如勞動部勞動檢查機關、勞動條件爭議仲裁委員會、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等相關機構進行協調和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 提出申請: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當地勞動機關申請調解,填寫調解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安排調解:勞動機關接到申請後,會派遣調解人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人需經過專業的訓練,具備公正、中立的立場。
- 調解過程:調解人會邀請雙方當事人到調解場所進行調解,調解期間需保持保密性和公正性。調解過程中,調解人會就雙方爭議進行仔細評估和分析,協助雙方達成妥善解決方案。
- 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達成協議,調解人會協助雙方撰寫調解協議書,並由雙方簽署。
- 調解失敗: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未能達成協議,調解人會製作不成立調解書,此時雙方可以選擇進一步提出訴訟或其他解決方式。
- 執行協議:當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達成協議後,因調解具有效力,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協議,法院會根據協議書的內容依法進行強制執行。
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可以不出席嗎?
進入調解流程後,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通常會發出調解通知書,告知雙方調解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如果一方沒辦法能按時出席調解會議,調解委員會就沒辦法進行有效的調解,或當作當事人放棄調解,也就可能導致調解失敗。
同時,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像勞動局提出申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哦!
所以如果這個時間、地點不方便出席調解會議,非常建議先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原因,調解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定。千萬不要直接不出席,否則影響非常大。
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是否要上班?
這邊要分成雇主、員工兩個角度來看。首先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的規定: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也就是說,雇主是不能因為勞資爭議而不讓員工上班的,不論停止公司運作,或是直接資遣員工都不行,而同時員工也依然具有出勤的義務!
那如果員工在工作日需要出席調解會議的話該怎麼辦呢?勞委會台(76)勞動字第 2138 號的解釋令中也有說:
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糾紛涉訟,於法院傳訊時,可先向事業單位請事假或特別休假,日後如判決為勞工勝訴,雇主應改給公假。
因此在調解的期間,勞資雙方都應該要繼續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作,同時也都要持續參與調解和協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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