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服務有提供員工健檢嗎?小編發現身邊朋友紛紛做起「員工健檢」,這也讓本人想到,坊間很多公司其實都沒有提供員工健檢。
但是!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就有明確規定,員工健康檢查(以下簡稱員工健檢)可是必要的勞工權益之一呢!到底員工健康檢查要怎麼安排?又有哪些細項需要注意呢?懶人包在此,請各位細細查看!
勞基法有規定要提供員工健康檢查嗎?
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明確列出,但是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並在職勞工依作業類型分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及「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三種健康檢查。
一般員工健康檢查 / 體格檢查:針對無特殊情況的員工
雇主對一般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檢查頻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5 條規定:
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40歲以上未滿65歲,3年檢查一次。
未滿40歲者,5年檢查一次。
一般體格檢查及一般健康檢查項目,規定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8(如上圖片所示),上述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 7 年。
好的~小編知道看到這邊,整個密密麻麻看得頭痛,但是沒關係,小編直接為大家準備一份簡單的表格(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Facebook),看完包準你什麼都懂啦:
特殊健康檢查:針對高溫、輻射...等特定工作環境
勞工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所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例如高溫、噪音、游離輻射、異常氣壓、鉛、四烷基鉛、粉塵、有 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等作業,雇主須為該等作業勞工實施「特殊 健康檢查」,檢查頻率每年 1 次。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規定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 9,特殊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 10 年。部份特殊健康 檢查紀錄需保存 30 年以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8 條所列作業,如游離輻射、粉塵、石綿⋯⋯)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健康檢查:針對夜間工時長之員工
勞動部於 107 年 1 月 5 日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 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勞工全年度夜間工作 (晚上 10 時 至翌日清晨 6 時) 時數累積達700 小時以上,或每月夜間工作達 3 小時的日數佔當月工作日的二分之一,且全年度有 6 個月以上者,雇主應於次年度對該等員工實施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合法的勞工體檢、健檢怎麼做?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原文,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
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以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為限。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勞工健檢跟勞工體檢有什麼不同?
那再來大家也會問,員工健檢等於員工體檢嗎?事實上,這裡的員工體檢,指的是一般的「體格檢查」,這個項目通常會在入職報到的時一併繳交。
如果到職員工在一定年限內有做過員工健檢,就不需要特別再去做一次員工體檢,因為你就可以用這個之前做過的健檢報告啦👍👍(此處的一定年限可見上面的左邊表格 )所以說,員工健檢不等於員工體檢唷!
勞工體檢、健檢的必要性?
看到這邊,應該很多雇主或人資會覺得很肚爛,可能或多或少會有這種想法:「你員工身體差乾我屁事啦!」拜託,請趕快收回這大膽的想法!其實說明白了,幫員工健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了解有目前的工作環境可能促成「職業傷害(職災)」(延伸閱讀:職災懶人包|職業災害定義、認定表準是什麼?補償有哪些?一次搞懂就看這篇!)。
上班族長期使用鍵盤、滑鼠,可能導致腕道症候群、做工的人因工作環境吵雜,多會發生不可逆的聽力損失,這些都是工作環境造成的職業病及傷害。雇主如有安排員工健檢,不僅能夠掌握員工的健康狀態、安排合適的工作,也能預防員工有過勞的情形發生,以避免涉入法律責任。所以你說員工健檢到底是否有其必要?(抓頭)當然是需要呀❗❗❗❗
而且,更重要的是,雇主如未安排員工健檢,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 條,政府可是能罰你 3~15 萬元的罰鍰唷😨😨😨😨 而勞工如果拒絕接受健檢,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6 條規範,則會被處以 3,000 元以下罰鍰。這年頭錢真的不好賺,大家千萬不要和錢錢過不去呀!😂😂
勞工健康檢查費用誰該負擔?
這個時候各位朋友也會問:「我是雇主,我需要負擔健檢費用嗎?」拍謝,你真的要出健康檢查費用!關於員工健康檢查,費用的支付標準又分為兩大種類:
(一)一般員工健康檢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施行各類健康檢查,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至於新進員工任職前的體格檢查,法律上並未明文規定由誰來負擔,只要勞資雙方獲得共識即可。另外,勞工健檢所需時間可請公假,「不得扣薪」。
那到底要支付多少錢呢?從法規上來看,其實政府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雇主需要負擔多少費用,像坊間健檢中心的「團檢」收費標準,從 3,000 元的精選方案,到破萬元都有,只要檢查項目能滿足附表八的「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就可以啦!想要懶人包的雇主與 HR 們,則可以參考目前職安署「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網站中有認可的體檢/健檢機構,會更有保障唷!
有些公司經費較為吃緊,就會規定到職一年以上的員工,才可享有健康檢查。這個部分只要在合法的範圍:「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3年檢查一次;未滿40歲者,5年檢查一次」就可,因此也不是違法的唷。
(二)特殊健康檢查
關於這個部分的費用,由於勞保局有職業病預防經費支付,事業單位於每年檢查前事先填寫「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申請名冊」,寄至勞工保險局。(此勞保局意指公司地址轄區單位)
經勞保局審核合格者,會寄發事業單位所屬每個員工「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事業單位在收到該表單後,應告知員工該表單應在翌年 3 月底有效期間內前往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受檢,免付特殊健檢費用,掛號費用則由雇主負擔。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申請名冊請至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這裡小編就不幫大家一個一個縣市列出啦!
員工健檢要如何給假呢?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署,在員工欲進行健檢針對職安法 20 條所要求的檢查,或是勞工保護規則第 19 條所要求的追蹤檢查的時候,給予給予勞工天數不等的公假,也就是至少要有不扣薪、不扣特休的休假啦~(延伸閱讀:婚假天數有幾天?勞基法產假、事病假等休假規則一次搞懂)
臨時工需要做健檢嗎?
根據勞動部職安署所示,如果聘請短期且非連續性的員工(例如活動工讀生、短期實習生),只要工作期間在 6 個月內,且工作內容非危險性質的話,就不需要幫他做健檢囉!
勞工健檢費用可列為公司營業費用嗎?
來來來,最後一個問題也是大家最想知道的,員工體檢費用可列為「公司營業費用」嗎?這個地方分為兩個點來討論:
(一)一般新進員工健檢費用
雇主如有負擔體檢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可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二)在職勞工的定期健檢費或特定項目健檢
因法令有規定,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因此,檢查費應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中的「員工醫療費用」,不能視為員工薪資所得。如有額外提供多於法令規定的健檢,額外多出的檢查項目與次數,屬於營利事業對員工健康檢查的補助,應列為薪資支出,依法應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課稅」。
不只健檢合法,人資系統也要合法!
如果你看到這邊,就恭喜你終於看到結尾啦!迎接新的一年,小編除希望大家都可以有身強體健的身體外,如果你的公司目前還在用有夠復古,又不太合《勞基法》的人資系統、又或是密密麻麻,又老是算錯的 Excel 公式、甚至是常常在用 30 公分的長尺對出勤紀錄,歡迎你使用:既合法、又能為你省時省力的 Swingvy 雲端人資系統 啦!
資料來源與補充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Facebook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問答篇 - 臺北市首座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1030703版)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 新北勞動雲:勞工健康檢查
- 職業安全衛生法問答(QA)集
附檔
- 附表一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PDF
- 附表二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表.PDF
- 附表三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表.PDF
- 附表四 勞工總人數50人至299人之事業單位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表.PDF
- 附表五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訓練課程與時數表.PDF
- 附表六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表.PDF
- 附表七 勞工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PDF
- 附表八 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PDF
- 附表九 特殊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PDF
- 附表十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PDF
- 附表十一 考量不適合從事作業之疾病.PDF